浙江大学健康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中心定名为浙江大学健康产业创新研究中心,其英译名为ZJU Health Industry Innovation Research Center。
第二条 本中心属于浙江大学校级研究中心之一,致力于通过对健康产业及其创新实践的跟踪研究,为学术界提供理论成果,为浙大医疗健康产业MBA项目的人才培养提供学术支持,为企业实践提供理论指导,并逐步发展成为浙江省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政府智库。本中心隶属于浙江大学社科院,挂靠浙江大学管理学院。
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
第三条 本中心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遵照浙江大学有关校级研究机构的管理规范,发扬浙大求是创新精神。
第四条 本中心的研究范围:
1.产业研究:研究医疗健康产业的经营特点、发展规律,分析产业发展现状,预测发展趋势,总结产业创新实践经验,出版相应的研究专著,定期发布产业研究报告和创新案例集,评选创新实践先进等。
2、政策研究:结合产业特点和产业问题,从政策层面开展研究,提出政策建议;对政府已出台的政策进行相应的解读以及相应的有效性研究,提供实施效果反馈,对公共卫生管理与政策开展研究等。
3、医院管理:研究公立医疗机构改革、未来医院的管理和经营模式、医联体或医共体的建设与管理、医疗集团以及医生集团等新型组织经营管理模式,技术发展对医院经营管理的挑战与影响,总结现有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创新实践经验等。
4、智慧健康:利用医疗健康机构在经营管理中所产生的大量数据开展学科研究,提高医疗机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;研究人工智能、信息技术、穿戴式设备的发展对诊疗模式和健康管理模式、医疗健康机构经营管理的影响和改变等。
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
第五条 本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,学术委员会由五名医疗健康产业相关专家学者组成。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研究规划、年度研究选题审议等。
第六条 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设主任一名,主持中心工作;设副主任一名,专职研究人员若干名,兼职研究人员若干名,共同开展研究工作。
中心主任、副主任由学校任命,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建设。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科研发展规划;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落实;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运行计划,贯彻各项决议;提名学术委员会成员,聘用中心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,具体负责中心日常运行。
第七条 本中心日常工作以科学研究为主,同时开展相应的人才培养、咨询和对外交流工作。
本中心每周召开一次中心工作例会,讨论有关工作。
第八条 本中心下设办公室,设办公室主任一名,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。设工作人员若干名,负责中心的设施管理、日常文秘工作、图书资料管理以及网站运行与数据管理工作。
第四章 经费管理
第十条 本中心运营经费主要来自企业和社会捐款、政府或医疗健康机构委托的科研项目经费、咨询经费等。
本中心在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下设立医疗健康产业研究基金,以接受社会、个人和企业捐赠。研究基金经费由学校基金会统一管理、核算,确保研究经费专款专用。
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由本中心主任负责。经费的使用,遵循公开的原则、节约的精神,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。
第五章 人员管理
第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明确的目标责任制管理。本中心专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,并在合同期间内,按中心规定参加定期研究全会,申请相关研究课题、完成中心指定的研究任务,发表学术论文,参与创新实践案例编写等,每年向中心报告本年度研究工作状况。
兼职研究人员的管理按照《浙江大学健康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兼职助理研究员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。
第十三条 本中心专职研究人员由中心面向校内外招聘录用,并由中心按学校项目用工规定承担专职研究人员的报酬和福利。
第六章 项目管理
第十四条 本中心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本年度主要研究课题,并按科研项目申请规定和科研合同规定,组织好科研项目申报、评审、结题和年度检查工作。
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人员发表研究成果所需要的版面费、出版费等,则中心支付,学术成果应标注中心名称,归属中心和研究人员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浙江大学健康产业创新研究中心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